近日,重庆云阳县法院的一纸判决,揭开了一段令人震惊的婚姻真相——女子阿芳(化名)婚后一年才发现,丈夫阿华竟隐瞒艾滋病史长达12年! 更离谱的是,两人婚前还做了婚检,可阿芳直到离婚前夕才从朋友口中得知真相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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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院最终判决:撤销婚姻,阿华赔偿阿芳2万元。
案件回顾:12年艾滋病史,婚检竟成“走过场”?
2023年2月,阿芳与阿华登记结婚。然而,这段婚姻仅维持1个多月就分居,且双方从未发生性关系。2024年3月,阿芳偶然得知——阿华早在2012年就确诊HIV阳性,却从未告知她!
阿华辩称:
1. “我们是形式婚姻”——阿芳知道他不想要小孩,所以没发生关系;
2. “婚检机构没告知”——因为阿芳说不生育,医生才没透露他的病情。
但法院认定:无论是否发生性行为,HIV感染属于“重大疾病”,婚前必须告知! 阿华故意隐瞒,已构成婚姻可撤销的法定情形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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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律焦点:为什么是“撤销婚姻”而不是“离婚”?
1. 《民法典》第1053条规定:
- 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,应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;
- 未告知的,另一方可请求撤销婚姻,而非走离婚程序。
2. “撤销”VS“离婚”的区别:
- 撤销婚姻:法律上视为“从未结婚”,无婚姻记录,不影响再婚;
- 离婚:承认婚姻存在,只是解除关系。
3. 为何判赔2万?
- 阿芳因长期心理压力确诊焦虑抑郁,但法院认为无直接证据证明抑郁与隐瞒直接相关,故酌情判赔2万。
婚检漏洞:隐私权VS知情权,到底谁该让步?
1. 现行婚检制度的问题:
- 自2003年取消强制婚检后,检查变自愿,且医院仅告知患者本人。
- 即便查出艾滋,医生也只能建议“暂缓结婚”,无权直接通知伴侣。
2. 如何破解?
- 云南试点:规定感染者若未告知配偶,医疗机构可介入告知;
- 法律建议:婚前双方签署《健康声明书》,明确交换重大疾病信息。
婚姻不是赌博,健康知情权不容欺骗!
法律能撤销婚姻,但抹不掉心理阴影。婚前多一分谨慎,婚后少十分悲剧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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